钦州市检察机关2016年工作综述
忠诚履职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钦州市检察机关2016年工作综述
广西检察网2月20日讯(通讯员 陈祖群 叶显彬)2016年是不平凡的一年,是我国全面推进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钦州检察机关深化司法改革的第一年。
过去的一年,钦州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全力服务大局、服务发展、服务民生,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取得了新的业绩。先后有3项工作(或集体、个人)获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1人获自治区党委、政府表彰,60项工作(或集体、个人)获自治区检察院、市委表彰。全区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会议、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会在钦州市召开,市检察院分别在会上作了经验发言。
回首这不平凡的一年,钦州市检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责,敢于担当,坚定不移反腐败,加强检察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为钦州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融入中心大局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主动融入钦州开放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立足检察职能,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服务钦州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及时出台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见,跟进服务措施,为钦州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多种手段,落实服务大局措施。依法惩治各类破坏经济发展犯罪,突出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年内,依法批准逮捕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7件20人,起诉11件34人。
坚决惩治破坏生态资源环境犯罪,保护好钦州青山绿水。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防止假冒伪劣食品药品流入市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深入开展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共监督立案9件11人,强化对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的司法保护。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积极做好“服务非公经济工作站”工作,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服务,帮助非公企业强化依法维权意识和依法经营意识,诚信、守法经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开设涉企控告申诉案件履行通道,妥善处理涉企案件,正确区分违规、违法与犯罪界限,慎重使用拘留、逮捕强制措施,慎重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账户、财务,最大限度减少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为保护坭兴陶土资源,积极参与市人大常委会坭兴陶土保护立法工作,完成《钦州坭兴陶土法律保护研究调查报告》,为市人大立法提供参考。积极参加精准扶贫攻坚工作,选派扶贫工作队员24名,第一书记11名,驻村入户开展扶贫工作,212名检察人员与困难户“一对一”精准帮扶,两级检察院帮扶的29户扶贫户年内已申报脱贫,市检察院帮扶的灵山县平山镇思林村是该县唯一上报自治区检查验收复核通过的“脱贫摘帽”村。
严惩刑事犯罪 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依法打击影响社会大局稳定,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黑恶势力,涉爆涉枪、盗抢骗、制贩毒品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共受理审查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853件2517人,依法批准逮捕1505件1923人,依法提起公诉1854件2376人。公诉案件审结率全区排名第一,抗诉案件质量全区排名第二。
进一步深化控告申诉检察监督,畅通信访受理入口,实现“信、访、网、电、视频”全面融合,共受理举报、控告申诉案件476件。完善检察长接访、预约接访制度,年内检察长共接待群众93人次。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殊程序,推进对未成年人的综合保护,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社会第三方参与未成年人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工作,共办理刑事和解案件60件69人,浦北县检察院办理的宁某交通肇事案件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精品刑事案件,并获《法治中国》电视栏目采访报道。
稳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监督。深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两级检察院先后深入全市31所中小学开展“春风护蕾.平安护航”法治进校园活动。钦南区检察院未检科获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表彰,苏慧同志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荣记个人一等功。市检察院公诉处被评为“广西三八红旗集体”,市检察院公诉处、灵山县检察院未检科被命名为“自治区妇女儿童维权岗”。继续推进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和刑事被害人救助保护联动工作机制实施,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救助机制探索项目结项会暨研讨会”在我市召开,市检察院在会上作了经验介绍。加大对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力度,共救助刑事被害人62人,发放救助金63.1万元。
坚定不移反腐 聚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服从服务反腐败工作大局,坚持惩防并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57件60人,其中大案46件49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13万元。立案侦查渎职犯罪案件10件15人,其中大案9件12人。
坚决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贪腐案件,共依法查处医疗卫生系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2件12人,土地储备、征拆迁等建筑工程项目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1件11人。加强追逃工作,全年共缉捕在逃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12人,劝返投案自首2人。持续发力查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渎职犯罪,成功查办了广西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路管理支队七大队系列渎职贿赂案件,促使20多名涉案违法违纪人员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
加强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为精准扶贫当好“守护者”。开展惠农扶贫领域专题警示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宣讲团先后深入各县区、部分乡镇进行巡回宣讲20场,接受教育人员达15000人次,并将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查处扶贫领域职务犯罪19个典型案例,编印成《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宣传手册》1万余份发放有关人员,帮助扶贫领域广大公职人员和农村基层干部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政意识,做到警钟长鸣,有效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发生,营造风清气正的惠农扶贫开发环境。
强化诉讼监督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依法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加强刑事立案监督,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不断拓宽立案监督渠道。共依法立案监督案件57件,其中监督立案30件,监督撤案27件。纠正漏捕79人,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45件次。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件。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完善裁判逐案审查机制,加强对有罪判无罪和量刑畸轻畸重案件的监督,共追漏同案犯68人,纠正遗漏罪31人,提出刑事抗诉13件。获评全区检察机关精品纠正漏捕案件1件,优秀立案监督2件,精品刑事抗诉案件1件。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组织开展“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活动,依法提请抗诉民事案件9件,提出抗诉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7件,获法院采纳5件。积极开展民事执行活动和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的法律监督,发出检察建议60件,获法院采纳56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3次,支持起诉5件。开展民事行政执行监督“百日会战”专项活动,发出执行监督类案检察建议24件。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审查提请减刑、假释案件1207件,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案件43件,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行为175件。受理审查捕后羁押必要性案件168件,向相关办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168份,办案单位接受建议后变更强制措施163人。开展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清理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收监执行罪犯4件4人,成功监督1名判处有期徒刑19年的罪犯收监,此案获评为全区检察机关刑罚交付执行法律监督精品案。
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认真抓好检察改革任务的落实,统筹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狠抓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落实,严格按照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来办案。积极稳妥推进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全市遴选首批入额检察官113名。引入律师等第三方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18件,息访18件,息访率100%。继续深化公诉部门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工作,提交检委会讨论的案件减少71%。
按照“五个过硬”的要求,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坚持严字当头,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对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坚决查处,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广泛开展分层分类分岗培训,深入实施岗位素能基本标准,提高检察人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共组织检察人员参加各类专业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128期2694人次。在全区检察机关业务培训竞赛中,2人荣获“全区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标兵”称号,1人荣获“全区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称号,2人荣获“鉴定人出庭作证优秀奖”,1人被评为“网络安全业务能手”。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主动接受民主监督,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和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走访人大代表100人次,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0件。加强与社会公众良性互动,努力凝聚检察事业发展的正能量。积极推进检务公开工作,通过网上案件信息公开平台,“两微一端”及时发布检察工作信息,法律文书公开全区排名第一。钦南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钦州检察”“钦北检察”官方微博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优秀微博。
闻鸡起舞,只争朝夕。展望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市委和政府的中心大局,忠诚履行职责,勇于直面挑战,善于攻坚克难,努力开创检察事业新局面,推动平安钦州、法治钦州和过硬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以高度的政治担当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作者单位:钦州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