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山港区检察院新年送温暖发放司法救助金1.5万元

07.01.2016  22:22

       

     

  广西检察网1月7日讯(通讯员  李盛有)2016年1月5日,新年伊始,在铁山港区营盘镇火禄村委会火禄村一破旧的院子里,铁山港区政法委曹莲副书记与检察院邝永博副检察长一行向刑事被害人近亲属林某发放了司法救助金1.5万元。 

  铁山港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民事执行监督案中发现,在2010年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中,林某的儿子林某某被林某德驾驶摩托车撞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判决认定林某德构成交通肇事罪,并赔偿林某等人143996.9元。判决生效后,林某德未能履行赔偿义务,林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向铁山港区检察院提出了执行监督的申请,但因林某德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一直未能执行到位。林某某去世后,留下两个未成年的小孩和年迈体弱的爷爷奶奶相依为命,为继续支持两个孩子的读书梦,原本就仅仅依靠出海打渔为生、收入微薄的林某等人生活愈加困苦。 

  在知悉可以提出司法救助的申请后,林某向铁山港区检察院提出了申请。该院调查核实后,认为林某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最终为其申请到司法救助金1.5万元。 

  (作者单位: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