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银行卡一直在身上 卡里1.9万元却被异地取走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潘国武)7月5日,韦忠皇到昆仑大道一家银行存款发现,卡里的19100元不见了。银行打出账户交易明细单显示,今年6月29日,这笔钱在济南市被领走。韦忠皇弄不明白,银行卡一直在身上,不法分子究竟如何取走这笔钱,银行是否该为此承担责任?记者7月9日采访中了解到,三塘派出所已经对此展开调查。
据韦忠皇介绍,2009年他在东葛路附近一家银行办理了这张银行卡。每隔一段时间,他会把积攒下来的工钱,打到这张银行卡上。韦忠皇拿着一张银行回执单告诉记者,6月20日,他到这家银行的昆仑大道网点取200元时,银行卡里余额为19105.29元。
7月5日上午9时06分,他再到昆仑大道的网点办结存钱业务后,手机短信显示银行卡里的19100元不见了。银行网点工作人员接到反映后,打出账户交易明细单发现,6月29日19时18分,有人在济南市以账户消费之名取走这笔钱。
韦忠皇称,他往这张银行卡存钱是为了给小孩将来读书用。这些年来,他急需用钱时,多是到这家银行的网点柜员机办理业务。银行卡从不离身,就连老婆和父母,都不知道这张银行卡的密码。7月9日,东葛路附近这家银行工作人员提醒韦忠皇不要再往磁片银行卡里存款,因为其安全性能比较差,容易被复制和盗刷。韦忠皇说,多次到银行办理业务,却没有工作人员提醒他改用芯片银行卡。
兴宁公安分局一名办案民警接受咨询时认为,银行卡密码设置不宜过于简单,不要把银行卡密码记录在手机上,一旦手机和钱包一起丢失容易被支取;在ATM机或POS上使用银行卡后,打印出来的回执单记录有银行卡信息,不要随便丢弃;输入银行卡密码前,应该先查看安全状况,输密码时最好用手等物遮挡,防止有偷拍探头或被人偷窥操作。为防意外,最好是定期更改银行卡密码。
事发后,韦忠皇已经根据昆仑大道这家银行网点工作人员的要求,到兴宁公安分局三塘派出所报案。7月9日,东葛路附近这家银行的负责人表示,将配合警方的调查,处理好此事。
律师观点
当事人可持凭据起诉银行
2009年2月17日,南宁市民陈女士发现她的银行账户在2月13日至15日期间,被人通过ATM机转账取现共41600元。她查询发现,上述转账和取款业务均在异地办理。陈女士向警方报案后,案件没有取得任何进展,她认为银行应该为此承担责任,便向法院起诉涉事银行。
法院一审判决认为,银行对银行卡有识别义务,银联ATM机是银行提供给储户存、取款,转账的工具,银行理应对它的安全性能进行维护,并负有保障储户存取款安全的义务。银联ATM机未能正确识别储蓄卡的真伪而错误付款,不构成正当兑付,银行方应对本案承担70%的主要责任(媒体曾对此做报道)。
对此,广西善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杨建保认为,根据《合同法》等的规定,韦忠皇完全可以持银行方面打印出来的账户交易明细单,要求银行方面加盖公章以确认实据之后,再持能证明他在今年6月29日没有离开过南宁的相关凭据,到法院起诉要求银行承担赔偿责任。杨建保表示,一旦警方破案抓获嫌疑人,银行可以追究嫌疑人的赔偿等责任。
编辑:杨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