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消费维权十大案例发布 "问题汽油"居首
法制网北京3月15日讯 记者余瀛波 中消协今天发布了“2015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在公布的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中,排名首位的是:“问题汽油”引发群诉 加油站先停售再赔付。
据通报,2015年3月1日,贵州省黔东南州岑巩县工业园一投资商到岑巩县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岑巩县消协)投诉,反映驾驶的汽车在岑巩县城区某加油站加93号汽油后,出现积炭过多、怠速抖动、加油熄火等状况,造成车辆配件不同程度损坏。从3月2日开始陆续有上海、四川、湖南、贵州四省份总计191名消费者到岑巩县消协投诉,反映相同问题,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
此后,岑巩县消协高度重视这起跨省群体投诉,3月2日就组织人员到加油站开展调查。经调查,此次因油品不合格导致加油车辆的三元催化器、火花塞、氧传感器等配件需要更换。根据产品质量法、新消法的有关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销售的产品质量,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经调解,截止到4月20日,加油站经营者先行赔偿所有191名消费者的车辆修理费共计50.34万元,这起由“问题汽油”引发的群体消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今天公布的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还包括:旅行社擅改出行时间 消协调解获赔偿;新车频遇油箱漏油 消协调解保障安全;打棒机质量存问题 消协调解终退货;广告承诺有效力 开发商责任要承担;送货不符引纠纷 消委会调解退回款;网拍翡翠质量争议 消保委调解退款到位;燃气收费有异常 多收部分应退还;空调半夜起火伤人 消委会支持损害赔偿;美容不成被“毁容”消协支持消费者获赔。
当天,中消协在京举办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活动,活动主题为“新消费 我做主”,这也是中消协提出的2016年消费维权年主题。
中消协副会长兼秘书长常宇指出,要搭建沟通平台,倾听消费者的意见和呼声,研究消费需求,为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供给侧改革,适应消费升级明确思路和方向。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就必须建章立制,根除不适应消费者需求、不利于消费者保护、抑制和阻碍消费热情的种种顽疾和藩篱,让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