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一边防干部骗取数千万借款 被判刑15年

12.08.2015  01:02

  新华网南宁8月11日专电(记者 黄浩铭)谎称可通过关系将走私物品低价买进高价拍出,从中赚取高额利润,骗取数千万借款后,全部用于个人花销。广西防城港中级人民法院11日对原防城港市公安边防支队副营级干部唐国耀诈骗案进行一审宣判,因诈骗1309.16万元,唐国耀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2月份开始,被告人唐国耀向张某某、李某某、董某某、傅某某、汤某某等人谎称,其可以通过关系买到待拍卖的走私物品,提高价格转卖给他人,从中赚取到高额的利润,希望张某某等人借钱给他,并许诺给予5%、8%、10%、11%不等的高息回报。张某某等5人信以为真,相继借款给唐国耀。

  收到借款后,唐国耀采取后款还前款、东墙补西墙的方法,陆续多次骗取借款。事实上,唐国耀所骗得的借款并没有用于拍卖行做生意,而是用于赌博、归还个人债务、支付利息以及按揭购买房产、轿车等。

  至2014年8月4日,唐国耀尚欠张某某327.34万元未归还;尚欠李某某、董某某2人合计498.85万元未归还;尚欠傅某某454.47万元未归还;欠汤某某28.5万元未归还。综上,被告人唐国耀骗取张某某、李某某、董某某、傅某某、汤某某5人的款合计为1309.16万元。由于“没有能力偿还,见上债主追得紧”,唐国耀于2014年8月4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国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鉴于被告人唐国耀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此外,被告人唐国耀在庭审中认罪态度好,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判处唐国耀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并查封在案的房产、轿车等,所得价款按受偿顺位返还被害人。对被告人唐国耀未退出的诈骗所得,继续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