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财政多举措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13.07.2015  13:50

  今年以来,防城港市财政部门着眼于产业结构调整和培育财源,加强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研究,采取五个方面措施,进一步激发小微企业发展活力。 

   一是搭建平台引导创业。 依托深水良港和东兴边境经济合作区、企沙工业区等重点产业园区,推动防城港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防城港职业院校等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新建多家创业孵化园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创新观念、优化环境,大力营造全民创业的浓厚氛围,加快小微企业的生成和发展。 

   二是拓宽融资渠道。 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上市工作,对成功通过进入“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50万元的补助。支持建立政银企协调联动平台,与工行、建行、中行等多家金融机构签订了“惠企贷”融资合作协议,利用信贷引导资金的杠杆作用,实现信贷引导资金1:10的放大效应,帮助小微工业企业实现无抵押、无担保或少抵押、少担保、低利率资金贷款。 

   三是落实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从2015年至2017年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范围。防城港市在去年共减免小微企业所得税93万元的基础上,今年1-4月份,除5户企业主动放弃在预缴时享受税收优惠外,全市共减免206户小微盈利企业所得税69.34万元,政策受惠面达到97.63%。 

   四是运用财政资金引导转型升级。 今年,防城港市本级财政安排振兴工业及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配套自治区信贷引导资金和微信企业发展资金1500万元,同时,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用于鼓励中小微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支持有核心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开展兼并重组,与大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开展专业化协作配套,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加快信息化和工业化的融合等。 

   五是积极实施降费减负工作。 陆续出台了《关于服务小微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自2015年1月起,对全市范围内生产经营困难、暂无能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缓缴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为6个月;失业保险费率由工资总额的3%降至2%;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信息报送:防城港市财政局                    编辑:卢清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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