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军:大力推进生态国土建设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也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在2月8日召开的全区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陈建军指出,我们要秉持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快生态国土建设步伐。
陈建军指出,要着力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体系。要尽快组织实施广西国土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针对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提前周密谋划,积极应对,及时调整完善规划管理措施。要启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前期工作,抓好柳州市、玉林市、北流市、陆川县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工作,做到试点工作有特点、有亮点,有解决问题的广西方案。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探索建立国土空间监测监管制度、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确权登记。
陈建军强调,要着力提高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认真组织开展新一周期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工作。出台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政策,推进《广西闲置土地管理办法》立法。建立健全通报考核制度和“双暂停、一扣减”机制。用考核通报、暂停用地指标安排、暂停用地报批、扣减用地指标等措施来倒逼市县重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启动园区土地利用专项调查工作,建立园区土地利用空间数据库。大力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存量和闲置土地。严格矿产资源规划和开发监管制度,加强矿产资源源头管理,严格开采总量调控和采矿权数量指标要求,优化矿产资源尤其是露天非金属矿的开发布局,厘清禁止开采区红线范围,合理设置矿业权,加强矿业权市场建设,完善矿业权交易网上服务,提升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科学化水平。
陈建军要求,着力推进国土资源生态环境治理。巩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成果,推进矿区生态环境治理常态化。建立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新机制,切实开展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处置工作。全面开展县(市、区)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完成全区200所学校地质灾害自动监测站建设,提高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程度,加快推进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完成2017年以前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完成市、县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并编制县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规划,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积极推进城市地质工作。继续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全力推进左右江流域革命老区(百色、崇左、南宁)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涉及国土资源的项目,打造“看得见、摸得着,较先进、可复制”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的“样板”。加强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公园、矿山地质公园建设。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全部要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在建(生产)矿山要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和方案,有序开展绿色矿山建设,重点推进平果、龙胜、南丹3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努力推动全区逐步形成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