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山检察院对违规过问案件者说 “不”
广西检察网11月14日讯(通讯员蒋义红 聂小翔)领导干部或领导干部身边的工作人员、亲属违犯相关规定,或通过电话表达,或通过电子信息表达,或通过纸质文字表达,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行为,不管什么形式,不管职务多高、权力多大,办案人员都要将相关录音、电子信息、纸质材料如实记录在案,随案备卷并上报,对“违规过问”全程留痕备查。这是今年以来,广西桂林市雁山区检察院严格落实中办、国办及中央政法委“两个规定”,对案子打招呼、说人情进行制约的做法。
自今年年初以来,雁山区检察院在总结去年落实“两个规定”存在不足基础上,针对过问案件的主体、记录原则、记录要求,建立了登记、报送、汇总、报告、保护、惩戒等全流程的实施细则,出台《自侦案件干预、过问记录登记实施细则》,严防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从记录责任入手,要求具体办案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文字材料、电话、短信、微博、微信、电子邮件等过问案件方式予以如实登记。对碍于权力、面子、私利不予登记或不如实登记的,一经发现,坚决从严查处,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单位一把手,均承担连带责任,一同受罚。
该院纪检组负责人介绍,全院干警在立案、批捕、起诉等案件办理各个环节中受到来自机关外部干预和内部非履行职责过问的,都要及时填报“过问案件信息记录表”,登记的内容包括过问案件人员的姓名、职务、时间地点方式、过问的具体内容等。并细化登记流程和管理,统一设计制作了《过问案件登记表》,要求案件承办人如实、全面填写案件基本情况、过问人员情况和过问事项后,逐级上报至过问人员所在的部门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登记后,及时跟踪案件进展情况,询问过问人员动机,对可能影响办案的进行诫勉谈话,对干扰办案的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该院党组领导班子表示带头执行这些“规矩”。纪检部门要定期开展案件评查、廉政回访,发现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过问案件信息的,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办案干警纷纷表示从此摆脱了有人托关系问询案件的烦恼,有效提高了办案质量。
(作者单位:雁山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