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集中对“三小”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09.05.2015  19:13

  5月8日,从市食药监传来消息,我市将集中对小作坊、小摊点、小餐饮“三小”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三小”问题在原来管理体制机制不顺、责任主体不明的情况下,历来是制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短板”、监管触觉难以延伸的“盲区”。市食药监对其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整改落实,提出了“四个一律”监管思路,把大量存在又难以监管的“三小”问题列为重点整治对象,探索出监督管理和规范发展相结合,集中治理和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的监管新思路。

  一是建章立制,纳入管理。针对“三小”存在的点多面广量大、隐患多风险大、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实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三小”从业人员一律持证(健康证、培训合格证)上岗,一律建立采购索证索票台账,业主一律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和公开承诺书,严重违法、隐患突出或拒不整改的一律取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三小”的管理界定了范围、明确了责任主体并制定规范要求,全市登记备案,进行网格化属地管理,把“三小”纳入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之中,做到“有人管”“有办法管”“有章可循”的转变。

  二是全面排查,加强培训。充分发挥城区(县级)食药监管部门紧贴基层,易于获取信息,利于监管的优势,全面开展“三小”的登记统计,对长期生产经营、有固定场所的“三小”逐门逐户进行摸排、登记,分门别类进行统计汇总,全面摸清“三小”行业的实际户数、区域分布、生产经营现状。

  三是分类指导,整改规范。坚持“属地管理、分类指导、集中整治、规范提升”的原则,按照“指导备案一批、整改规范一批、取缔关停一批、竞争淘汰一批”的思路,分阶段,逐步规范“三小”生产经营行为。对基础条件较好的,鼓励改造升级办理《许可证》;对改造提升后仍达不到许可门槛的,纳入备案登记,建立“三小”行业经营户备案台账;对隐患突出、整改要求不落实或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拒不整改的予以取缔,做到调查一户、登记备案一户,整顿一户、规范一户、达标一户。

  通过把“三小”食品纳入监管,逐步实现了“三小”行业从“脏、乱、差”到生产规范的转变,从“散、小、弱”到规范提升的转变,从食品安全隐患到服务民生的转变,对纠治食品安全隐患、全面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起到积极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