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知名企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5亿余元 2负责人被判刑
中新网 柳州8月11日电 (邱景)广西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11日通报,曾以广告语“让天下人都睡好”为众人知晓的广西睡宝床垫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5亿余元,该企业2负责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和有期徒刑四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4年8月期间,被告人覃某作为睡宝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在明知睡宝公司不具有银监局等相关机构批准从事金融业务许可的情况下,仍承诺2%~4%不等的月利,通过不同渠道,以睡宝公司或者覃某个人的名义,大量向社会公众以借款的方式吸收资金。并将所吸收的资金用于投资地产、商铺、发展生产及支付借贷款利息等。
2012年7月,睡宝公司在柳州市城中区东环大道成立融资部,并委任被告人谭某为融资部总负责人代表睡宝公司对外开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活动,共向270人非法吸收存款35766万元。后睡宝公司对上述大部分人员以还本付息的方式返还共计17277.33997万元;另尚有18488.66003万元未归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单位睡宝公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公司资金周转等为名,利用承诺支付高息为诱饵,采取口口相传的方式先后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覃某作为睡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睡宝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起意者、决策者和实施者;被告人谭某作为睡宝公司融资部的负责人,管理和实施了该部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二被告人在单位犯罪中均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二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覃某在单位犯罪中起组织、决策的作用,是主犯,应对睡宝公司全部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负责。谭某具体落实覃仕平的决策,负责融资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应承担融资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部分的责任,且处于辅助、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覃某、谭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睡宝公司吸收存款后返还了集资参与人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广西睡宝床垫集团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人覃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被告人谭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编辑:冯抒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