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16年1月1日起取消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04.12.2015  13:22

  新华网南宁12月4日专电(记者李斌)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同意,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广西统一取消收费员培训收费等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将疾病检验收费等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并实行市场调节价。

  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分别是发展改革(物价)部门收取的“收费员培训收费”,公安部门的“人口信息查询服务收费(为单位打印人口信息查询结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公需科目考试费”“社会保障IC卡工本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建设系统专业学历(含专业证书)教育收费”,交通部门的“道路运输管理证照工本费”,农业部门的“农作物品种审定费”,卫生计生部门的“乡村医生水平考试费”“孕产期保健助产技术资格考试费”,水产畜牧部门的“渔业船员培训收费”,教育部门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中的准考证工本手续费,单科合格证工本手续费,办理专业证书手续费”等。

  调整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是卫生计生部门的疾病检验收费、卫生检验分析收费、代制试验用品收费和其他(鉴定费)。

  对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各市县和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各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对未按要求取消和调整相关收费项目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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