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5项行政审批下放开发区 办事不用来回奔波 列表

27.01.2015  11:14

  今后,南宁市开发区内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审批、土地登记、教师资格认证等245项行政审批事项都可以在开发区里完成,省去了开发区居民、投资商为审批跨区在市直各部门间回来奔波的麻烦。

  245项行政审批

  全部在开发区内办结

  昨日,记者从市法制办了解到,市政府专门下发《开发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通过授权、委托或者其他方式将行政审批权限下放给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以建立起权责一致、精简高效、规范便捷的开发区审批模式,更好地促进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

  《目录》共有245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包括了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批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审批,全民所有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民办学校筹设同意和设立、全并、分立、变更、终止审批,农村宅基地用地审批,土地登记,教师资格认证,国有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事项审批等众多与百姓生活和投资息息相关的内容。这就意味着这245项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在开发区内办结,实现了“审批不出区”。今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拟从事已列入该《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活动的,直接到开发区政务大厅即可办理,不用在开发区与市直部门之间来回多头奔波。

  开发区要公开

  行政审批具体条件等

  对列入《目录》的每项行政审批事项,市政府要求开发区管委会要公开行政审批的具体实施依据、条件、对象、范围、权限、程序、法定办结时限和承诺办结时限、收费标准及其依据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办事,方便群众监督。

  南宁市还发出通知,明确授权开发区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开发区管委会的名义具体实施,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培训;委托开发区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开发区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举证和出庭应诉等具体法律事务。对于《目录》中明确授权(委托)给各开发区管委会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县和城区政府及其部门和市直有关部门在通知发布后2个月要交与行政审批事项相关的行政处罚权、行政监督权等移交开发区管委会。

  此次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开发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是南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精简高效的开发区管理体制,最大限度地放权开发区,赋予开发区管委会更多的行政审批自主权,提高开发区办事效率,激发开发区活力的一项重要举措。(记者  张艳华)

编辑:韦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