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取消、下放、调整146项行政审批项目

03.07.2015  14:26

  日前,自治区政府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决定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共计146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34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管理权7项,调整行政审批项目5项。对取消或不再列入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行政审批项目,各级各部门不得再实施审批,也不得以备案、审查、核准等形式进行变相审批。对下放管理层级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好上下衔接,及时制定、公布下放方案,明确下放事权范围和管理层级。要将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确保调整下放到位、监管到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将进一步深化改革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度,通过精简与项目核准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项目核准与其他行政审批网上并联办理,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推动用地(用海)预审、规划选址、环评(海洋环评)审批、节能审查等审批权限同步下放,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措施,实现“精简审批事项、网上并联办理、强化协同监管”等改革目标。(记者/吴丽萍 通讯员/邓家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