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4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25.03.2015  12:32


按照司法部有关通知规定,现将本区领取2014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证人员

凡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并已在本区申请通过法律职业资格现场审核,报经司法部审核授予资格的人员。

二、领证时间、地点

领证时间:2015年3月25日-4月3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领证地点:各市司法局。

三、领证要求

1.按照司法部要求,为了对申请人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由申请人本人领取。

2.申领人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证书后请仔细核对证书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相关信息,如发现差错请及时告知工作人员。

3.对于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领取的,由各市司法局司法考试机构负责代为保管其资格证书,但必须在4月30日前,于工作日时间由本人前去领取。

    各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如下:

南宁市:0771-3860026

柳州市:0772-3866271

桂林市:0773-2850793

梧州市:0774-3820565

北海市:0779-3156537、3156536

防城港市:0770-2821480

钦州市:0777-2855520

贵港市:0775-4555352

玉林市:0775-2823674

百色市:0776-2868098

贺州市:0774-5136560

河池市:0778-2109136

来宾市:0772-4236208

崇左市:0771-7968373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0771-5849116、5849236

特此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