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局印发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近日,自治区局印发《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及信息发布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国家总局“四有两责”全新工作理念和国家总局《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食药监食三〔2015〕64号)精神的重要措施,是全国出台贯彻国家总局64号文件实施意见最快的省区之一。《实施意见》对食品安全抽检及信息发布的工作定位、工作措施、工作要求等作了重大调整,对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食品安全抽检计划设定、抽样管理、检验工作机制、检验结果运用及信息公布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主要有6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实行食品安全抽检分级分类管理,实现抽检全覆盖。二是明确抽样工作管理,提高问题发现率。三是明确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机制,规范检验行为。四是明确完善食品安全抽检结果核查处置工作机制,有效处置不合格食品。五是强调加强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管理和发布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六是强调食品安全抽检及信息发布工作的组织保障。
《实施意见》提出了“六统一、两避免、六及时”的工作要求,六统一即统一制定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数据汇总、统一结果利用、统一抽检时间、统一抽检品种;两避免即避免自治区、市、县三级重复抽检,避免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重复抽检;六及时即及时抽样、及时检验、及时送达检验报告、及时汇总信息、及时发布抽检信息、及时处置不合格食品。
《实施意见》还强调,要充分发挥“监管”和“抽检”两把利剑的作用,抽检要为监管服务,使监管能准确发现问题。以问题为导向,针对以往抽检和专项整治发现的食品安全易发、多发问题,在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采取交叉抽样、异地抽样和专项抽检等多种方式,在人力财力资源有限情况下,突出抽样的针对性、靶向性,提高问题发现率,提高工作实效。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建立抽检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官方网站公布信息,并采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新媒体等适宜方式广泛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