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春节食品消费警示

28.01.2016  16:57

2016年新春佳节即将到来,为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广大消费者要注意把好“进口关”,注意一下几个方面。

一是春节期间食品应做到“四查”:一查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任何标识的“三无”食品;二查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注意是否超过保质期限;三查食品的外观,不购买感官异常的食品和原料,同时索取购货发票,以便在发现问题后维权;四查水果、蔬菜和水产品及禽、畜肉类是否安全新鲜,杜绝食用积压腐化食品。

二是加工食品时,要做到烧透煮熟,尤其是肉、禽、蛋和海鲜等大块食品、裹面食品以及豆浆,要确保煮沸时间和食品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四季豆、扁豆、油豆角等豆荚类食品必须确保烧熟煮透。此外,食物储存也很有讲究,春节期间食材丰富,存放时还应做到生熟食品分开,防止交叉污染;未用完的食品、在外购买的熟食、外出就餐时的打包食品,应彻底高温加热完全后再食用;需要注意的是,冰箱储存食物最多不要超过3天,从冰箱取出的冷藏食品,应在认真检查确认未变质后烹制。

三是外出就餐时,要慎重选择就餐场所,尽量选择环境整洁、信誉度高的餐饮店,可积极参与“寻找笑脸进餐”活动。一旦发生疑似中毒事故应第一时间停止食用,立即到正规医院治疗,及时拨打举报热线12331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或投诉。

预祝全区消费者新春如意,安度和谐平安春节。

(食品餐饮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