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隆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四个一律”确保食品安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南宁市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指示和批示精神,隆安县食药监局从2016年1月开始,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食品“四非”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本次打击食品“四非”专项行动严格执行“四个一律”要求:对“四非”行为一律按法律法规上限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生产经营和产品许可证件,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封存、下架、责令企业召回并监督销毁。 一是 打击非法生产,包括无证经营非法生产的黑作坊,企业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在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掺杂掺假或者不按照批准内容生产的,生产的食品存在重金属、微生物超标等质量问题的,违法违规委托生产的。 二是 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包括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的,经营假冒保健食品文号、标志以及未经批准声称特定保健功能的产品的,经营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以会议、讲座等形式违法销售某种食品或保健食品的,市场开办者对入场的食品经营者不履行市场开办责任的。 三是 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包括在生产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辅助降血压等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的,明知保健食品存在非法添加药物仍然继续经营的,在食品中添加非法添加剂的。 四是 打击非法宣传行为,包括在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广告中夸大功能范围的,宣称某种食品或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的,虚构保健食品或是食品监制、出品、推荐单位信息的,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不按照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内容发布广告的。
通过整治,进一步加强了食品监管,整顿和规范了保健食品市场秩序,切实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李毅653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