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首个公租房共有产权试点在武鸣华侨农场启动

25.12.2014  11:05


崭新的公租房


公租房住户包先生全家在新房前合影
 

      广西武鸣华侨农场近日开始启动实施公租房共有产权出售新模式,解决侨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让更多的产业工人实现“住有所居”的梦想,成为了广西首个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出售的先行区。
      这一举措将促进广西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良性发展,为加快推进侨场城镇化建设提供借鉴经验。
      武鸣侨场相关负责人介绍,共有产权住房有两大好处,一是解决“夹心层”住房困难,二是遏制购置型保障房的牟利空间,购房人与政府或投资人共享产权,形成产权主体多元化,减小购房者的压力。
      据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原则上可购买一套公租房:一是符合侨场公租房保障条件且已承租公租房的家庭;二是侨场引进的人才;三是侨场投产企业中的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在上述人群中,新申请的符合保障条件的开发区户籍内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优先申购。
      就公众普遍关心的价格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公租房按成本价出售,对符合申请购买条件的对象,侨场会给予700元/㎡住房补助,个人按1610元/㎡购买,首次购买产权份额不低于60%。
      按单间约40㎡计算,首付60%,共需付55440元,其中,政府可一次性补贴28000元,申购者个人首付仅需支付27440元,就能得到自己拥有60%产权的公租房。余下40%产权份额在三年内购买的,按原价购买;超过三年则按当时市场价购买。申购者只要在第三年内付完剩下的36960元,申购的公租房即变为全产权房。若三年后未申请购买余下的国有产权份额获完全产权的,自超过三年之日起须按当年公租房租金标准向开发区售房单位交纳国有产权面积的租金,租金标准实行动态调整。
      此外,符合条件的申购房可上市交易,未取得完全产权的申购房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出借和改变住房用途。购房人需在取得完全产权,且自购房之日起满五年,并按交易当年标准补交土地出让金之后,房屋即可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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