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首届广西壮族自治区服务业品牌获奖名单的通知

07.11.2014  19:33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企业或组织:

按照《中共 广西 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桂战略的决定》(桂发〔2009〕37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决定》(桂发〔2010〕3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服务业品牌的意见》(桂政发〔2010〕67号)要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服务业品牌认定办法(试行)》(桂质兴发办〔2013〕8号)的规定,经企业自愿申请、各市(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推荐、专业评审、会议审议表决和社会公示等评价程序,最终认定首届广西壮族自治区服务业品牌23个,有效期四年。

希望荣获“广西壮族自治区服务业品牌”称号的企业或组织珍惜荣誉,严格质量主体责任,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保证能力、服务标准水平和顾客满意度,追求卓越绩效,发挥服务业品牌的示范带动作用,履行社会责任,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 首届广西壮族自治区服务业品牌获奖名单.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质量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兴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