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找对象被骗去5.1万 骗婚案女主角被判3年徒刑

25.08.2015  10:40

骗得巨款后逃离

骗婚案女主角 被判3年徒刑

广西新闻网 -南国今报来宾讯(记者黄必成  通讯员蓝秋娥  卢欧萍)安徽籍大龄男子朱某委托亲戚在来宾市帮忙找对象,不料陷入一个骗婚团伙布下的陷阱,被诈去5.1万元,而参与骗婚的女子也趁机溜掉(今报2015年6月25日10版曾作报道)。8月19日,兴宾区法院判处参与骗婚的女子廖某丽有期徒刑3年。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9月28日,在来宾市打工的朱某委托亲戚帮忙找对象。亲戚随后找到本地人卢某帮忙。卢某又联系了何某,何某通过女子廖某玉介绍其妹廖某丽和朱某相亲。岂料,朱某随后陷入了这伙人布下的“温柔陷阱”。

去年10月3日,朱某根据对方的要求将3.6万元“彩礼钱”交给了廖某丽,将1.5万元“结婚介绍费”交给了卢某。随后,廖某丽让朱某陪其去银行存钱,在路上借故支走朱某后逃离。廖某丽的姐姐廖某玉趁机逃跑。今年1月22日,听说自己被警方列为网上通缉的诈骗嫌疑人后,廖某丽前往派出所了解情况,结果被民警逮了个正着。事后,廖某丽的姐姐廖某玉(另案处理)也落入法网,其他嫌疑人目前在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廖某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结婚做幌子,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廖某丽投案后在公安机关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前,并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不能认定为自首。但鉴于廖某丽主动投案,在庭审中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认罪,可以从轻处罚。为此,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廖某丽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判令其退赔朱某经济损失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