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州县检察院层层签订“廉政责任状”坚守清廉

10.04.2015  12:21

  广西检察网4月10日讯(通讯员夏荧)4月8日,龙州县检察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组织全体检察干警层层签订《龙州县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和《廉洁自律承诺书》,要求干警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以权谋私,不以案谋私,不滥用职权,为公正执法严守廉洁关。

  据悉,在签订仪式上,该院吴培光检察长与各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所在科室干警分别逐一签订。明确要求,全院干警要认真学习贯彻好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中纪委、高检院、区院、市院廉洁从政、廉洁从检有关规定,确保不发生违法违纪案件;不发生违规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等问题;不发生私自干预办案、为亲友打探案情、请托说情和泄露工作秘密等问题;不发生超时限办案、刑讯逼供、逼证等严重侵犯人权的问题,以及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问题。  责任状签订后,全体干警又签订了《廉洁自律承诺书》,《承诺书》对承诺人在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党风廉政事项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包括干警工作八小时以外的生活要求。

  通过层层签订,全体检察人员进一步认识到加强廉洁自律建设的重要性,表示,要按照责任状和承诺书的要求,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守住廉洁关口,创新工作思路,细化工作措施,全力推进2015年检察工作。

  (作者单位:龙州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