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检察院成功规劝一名潜逃多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投案

12.10.2016  18:10

  广西检察网10月12日讯(通讯员李远超 李为霄)10月8日,在兴宁区检察院的多方努力下,携带公款潜逃7年之久的犯罪嫌疑人黄某到该院投案。 

  经查明,黄某案发前系某区直机关出纳员(科员)。2001年起,黄某因家庭感情问题,迷上了网络赌球并一发不可收拾。为获取更多现金做赌资,从2001年至2009年,黄某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利用伪造银行对账单、单位公章等方式骗取单位公款390多万元。因害怕事发,2009年9月8日,黄某携带公款潜逃。2009年9月9日,被兴宁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 

  自该案立案侦查以来,兴宁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对犯罪嫌疑人的追逃工作,组建专门工作组,制定详细追逃方案,走访嫌疑人单位,调查收集线索,设立现金奖励的悬赏制度,发动群众提供相关线索。同时委托公安机关采取网上追逃等技术侦查支持,共享信息资源,强力推进该案追逃工作。在加大追逃力度的同时,办案干警多次联系犯罪嫌疑人家属,向其家属解释相关法律及政策,督促家属尽早联系到嫌疑人,做其思想工作,规劝其早日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外逃的过程中,黄某什么苦活累活都干,生活很是艰难,并总是夜不能寐,闭上眼睛脑海里就是一双手铐。在迫于压力,且经过该院多年不懈努力下,2016年10月8日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同日,被兴宁区人民检察院拘留。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作者单位: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