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海一团伙搭简易棚生产、销售“毒豆芽”被判刑
新华网南宁3月17日电(记者 潘强)记者从广西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法院对一起“毒豆芽”案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因生产、销售700多公斤“毒豆芽”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检察院指控称,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间,被告人张某及朱某(另案处理)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位于北海市银海区贵州开发区贵阳花园内搭建简易工棚生产黄豆芽、绿豆芽,销往北海某大型超市,获利7万多元。在生产中,被告人张某及朱某为了使豆芽卖相好,加快生长速度,由张某购买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成份的“无根豆芽素”、防腐剂等非食品添加剂喷洒豆芽。2014年3月17日,北海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联合北海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工商局等部门对上述生产点进行查处,当场抓获张某、朱某,查获无色小支装可疑液剂400支、大支装可疑液剂1050支及豆芽成品724公斤等物品。经鉴定,从收缴的可疑液剂、豆芽、豆芽浸泡液中检出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法规,故意在生产的豆芽中掺入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的无根豆芽素、防腐剂添加剂,并将生产的有毒、有害豆芽销售,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时,被告人张某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近日,此案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有关部门提醒,6-苄基腺嘌呤为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物质,长期食用含有此种化学元素的食物,对人体有致癌、致畸形作用。传统方法发制的豆芽有根,但用无根豆芽素等激素刺激过的豆芽颜色过白且不生根,购买时需认真鉴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