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新当选人员向宪法宣誓
南宁人民会堂主席台悬挂着庄严的国徽,摆放着鲜艳的国旗,气氛隆重。宣誓台上摆放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下午3时30分许,宣誓仪式开始。全体人员起立,同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自治区党委常委、市委书记、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王小东监誓,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束华领誓,市委副书记、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冯学军主持。
这次进行宪法宣誓的人员有: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长、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第十四届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共102人。
领誓人束华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宣读誓词。市长周红波等宣誓人身着正装,精神抖擞,神情庄重,列队站立,面向国徽,举起右拳,跟诵誓词。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宣誓声沉稳洪亮、响彻会堂。宣誓人员郑重地报上了自己的姓名,向宪法许下庄严承诺。
这是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后,我市人代会首次组织新当选人员公开向宪法宣誓。铿锵的誓言,代表一份沉甸甸的责任,让会场中的每个人都感受到了宪法的神圣和权威。
王小东向新当选的同志提出殷切期望。他说,向宪法宣誓,不仅是一项制度性安排,更是向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从这一刻起,就要始终牢记誓言、履行誓言,始终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始终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监督,不辱使命、不负重托,恪尽职守、不懈努力,用实际行动回报党和人民的信任与期望。
王小东要求,全市各级国家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坚守法治精神,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行使职权,时刻铭记权力来自人民、属于人民,时刻谨记肩负的使命和责任,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为加快建设“四个城市”、勇当广西“两个建成”排头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根据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新当选的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需报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再进行宪法宣誓。
杜伟、杨文件、韦力平、王祝广、谭向光、黄宁、赵红明等市委、市政协领导,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谢寿堂和副主任温守荣、廖洪涛等,市人大代表参加宪法宣誓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