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出台《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
2015年5月2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桂政办发〔2015〕38号)(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实施。作为服务业发展大会的配套文件,《意见》的出台对于进一步深化服务业统计工作改革,完善服务业统计制度,科学制定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提高服务业管理水平,适应服务业发展的新要求,满足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需求和社会公众期望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意见》共包括6大部分,共22条意见。
《意见》阐述了在新形势下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指出统计工作存在的四个方面突出问题。服务业统计工作是推进我区服务业进一步加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准确反映我区服务业发展规模、效益、地区分布和行业分布等情况的重要举措,是科学制定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提高服务业管理水平的重要保障。随着我区服务业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服务业统计工作面临更多新挑战,我区服务业统计工作仍存在四个方面突出问题,一是对服务业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亟待提高。二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亟待完善。三是服务业统计队伍建设亟待加强。四是服务业统计质量亟待提升。
《意见》明确了服务业统计范围、统计对象和统计内容。统计范围包括共14个国民经济行业门类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统计对象除常规统计的法人单位外,民航、银行、证券、保险、电信、邮政、石油等系统所属企事业法人的省、地级分支机构,视同法人单位参加服务业统计。统计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指标、业务指标和服务业增加值等。
《意见》明确了服务业统计工作原则和各部门职责分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政府主导、统计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分级负责”和“规范制度方法、明确职责分工、分散收集数据、集中统一核算”的原则,采用条块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明确了统计部门职责;明确了行业主管部门职责;明确了统计调查对象职责。
《意见》指出要健全服务业统计制度和统计体系。逐步实现服务业统计制度体系、服务业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处理平台、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数据发布和共享机制等五个“统一”。
《意见》强调要加强服务业企业“上规入统”工作。包括积极引导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区外服务业企业法人落地广西、达到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标准的大个体户注册为企业法人、各种大型商品交易市场转为企业法人、交通运输单位落籍广西等政策措施。
《意见》指出要强化服务业统计工作保障。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充实统计力量、提升统计人员业务素质、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加强法治统计建设等方面作出部署。
《意见》还对新兴服务业的统计监测工作进行了明确的分工。
《意见》的出台必将对进一步深化我区服务业统计改革,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工作机制,完善服务业统计制度,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强行业统计和运行监测分析,改进统计服务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