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一祠堂被出租 两千名郑姓族人鞋店里“寻根”

08.04.2015  14:34

    玉林

    两千名郑姓族人鞋店里“寻根

    郑姓族人认为,鞋店是他们当年的老祠堂;租赁者称,他们不应成为郑姓族人与房管部门权属纠纷的“替罪羊

郑氏族人在鞋店门前舞狮祭拜先人。 谢先生供图

图为设在鞋店后院的郑氏族人祠堂。 记者 骆南华摄

    4月6日,来自玉林市各地的郑姓族人22个代表团2000多人,到玉林市一个鞋店里“寻根”祭拜。在他们看来,鞋店所在的老房子,是他们有400多年历史的老祠堂。正是因为祠堂的权属问题,郑姓族人与房管部门产生纠纷,承租户则成了“夹心饼

    鞋店里来了祭拜团队

    谢先生是来自湖南省长沙市的经营户。他与父亲从2010年开始,承租了玉林市解放路13号的一栋老旧三层楼房,开了一家鞋店。让父子两人烦恼的是,5年来一直平安经营,如今突然起风波。

    4月6日上午七八时,谢先生的鞋店外来了一大批统一戴着黄色帽子的群众,他们在店门外支起充气拱门、放着高音喇叭、拉起横幅,热热闹闹地来祭拜祖先。原来,他们是姓郑的族人,此行要祭拜的祖先是郑宝、郑宗珪父子。

    据郑姓族人介绍,郑宝与他的儿子郑宗珪在公元1521年就被明朝的皇帝下旨彰表“忠孝”,后在如今谢先生经营的铺面建立了“忠孝祠”。4月6日上午,来的郑姓群众,是郑宝的后人。

    谢先生则称,2010年他承租该楼房时,这栋楼是玉林市城乡房产管理所的直管公房,出租给玉林市糖烟酒公司后转租给他。承租时,他不知道这里是郑姓族人的祠堂,所以花了大量资金进行清理改造。在他承租的5年里,每个季度都有房产局的人来进行危旧房检查,其间并没有见到有郑姓族人来祭拜。

    今年3月19日,在报告承租的楼房后院已成危房后,经房产局、糖烟酒公司同意,谢先生对鞋店后院的旧内墙进行了拆除、清理,就有郑姓族人来要求停止装修改造,而此时,他已投入改造资金数十万元。4月6日发生2000多人来祭拜后,房产部门、出租方、警方均要求他保持原状。他的损失,不知该由谁来承担。

    祭拜前已通知各方

    4月7日上午,记者在谢先生鞋店内看到,这个面积两三百平方米的后院,只剩四周的陈旧砖墙,房顶已经拆除,在墙上挂着郑宝的大幅画像,地上摆着两张供桌,周边还挂着一些祠堂往昔的照片、“忠孝祠”的简介等。

    谢先生说,当初他来承租时,这是一栋很破旧的楼房,占地五六百平方米,并没有任何祠堂的陈列物,到处堆满垃圾。前面一进是三层旧楼、二进是如今破旧的瓦房屋顶后院。他根本不知道这里曾经是郑姓族人的祠堂,更不知道郑姓族人还与房管部门有权属纠纷。

    4月7日下午,记者联系上“广西郑忠孝文化研究会”的会长郑辉才。据他介绍,4月6日的2000族人祭拜活动,确实是该会组织的。当天共来了玉林市各个县市及海外的族人代表团22个。

    郑辉才称,在祭拜活动举行前,他们已经书面告知了房管部门、派出所和谢先生,也发布了通告,并取得了谢先生的同意,现场还有20多名民警维护秩序。他们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祭拜,并没有给经营者带来妨碍。

    谢先生则表示,他确实接到了郑姓族人要求祭拜的通知,当时认为祭拜属于人之常情,他也就同意了,“可没想到来这么多人”,让他及附近的铺面根本无法正常营业。

    对于无法继续装修改造的损失,4月7日上午,谢先生的父亲向糖烟酒公司反映情况,得到的答复是可以减少部分租金。谢先生认为,减少的租金,远远不能弥补他们的实际损失。郑辉才认为,虽然谢先生的损失实际存在,但这不是他们的族人造成的。出租方将不是自己产权的祠堂出租,应该由出租方承担责任。

    3 经营户成了“夹心饼

    为何郑姓族人认为谢先生鞋店所在楼房是他们的房产呢?

    郑辉才认为这有充分的依据。根据至今还保存在玉林市房管部门档案里的资料表明,早在1953年,当时玉林政府部门的“封建财产调查表”中,就记载有将郑姓族人的“忠孝祠”接管的记录。根据当时的《土地改革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均规定“祠堂房产的产权不宜确定为一人所有,也不宜收归国有”。如今,类似的纠纷,外地也有法院判决认定,祠堂收为国有属于违法行为。

    郑辉才等族人认为,政府部门当时对“忠孝祠”是“接管”,只能是担当代管人的角色,并不是真正的产权人。产权属于郑姓族人的性质,并没有改变。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他们族人多次要求返还祠堂,但都没有得到答复。

    据悉,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在获悉郑姓族人的祭拜计划后,曾于4月1日向玉林市政府做了书面报告。该报告认为,郑姓族人的宗祠,在1953年被当时的玉林县政府以“封建财产”接管,并一直由房产部门管理,然后租赁给玉林市糖烟酒公司经营。砖木结构的宗祠于1982年被拆除,改建成砖混结构楼房。

    对于郑姓族人要求还房,该委员会在2009年、2014年先后对郑姓族人作出答复,认为该房产从接管之日起即属于国有资产,郑姓族人要求还房没有法律依据。郑辉才表示,他们就权属争议已向法院起诉,但目前尚未得到立案。

    谢先生认为,不管这个房子是谁所有,都应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作为经营户都不应成为“夹心饼”,应该由责任人来承担他的经济损失。(记者 骆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