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一醉酒男闯进医院检验室被民警强制带走

14.04.2015  12:44

   中新广西网4月14日电 (劳运荣)医院本是一个治病救人的场所,但4月13日上午一大早,南宁市民黄某却拎着一瓶散装酒擅自闯进到了朝阳广场附近一家医院二楼检验室里喝了起来,任凭医务人员劝说始终不愿离去,不得已,医务人员只好报警求助。

  原来,当日一大早9时许,南宁市第七医院的保洁阿姨对二楼的废纸箱进行打扫清理,门一直虚掩着未关好,没想到就这么一个小疏忽,市民黄某就拎着一个大饮料瓶闯了进来,医务人员一开始还以为是医院的病人,正想询问之时,黄某径直走进了里面的办公桌旁,大大咧咧坐在椅子上,将饮料瓶摆上了办公桌,旁若无人的喝了起来,由于闻到黄某身上满身酒气,且胡言乱语,在查实黄某不属于医院收治的病人后,医务人员赶忙报警求助。

  接到报警后,巡警支队朝阳警务站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在二楼检验室里,民警找到了那名擅自进入检验室的男子黄某,只见黄某满脸通红,一旁桌子上饮料瓶内的酒已经被喝得仅剩五分之一,面对民警的询问,男子语无伦次,一会称没吃没喝在医院待了七天,一会又说自己来这里是要解决诉求。但民警进一步询问时,黄某又称自己想说就说,不想说就不说,民警劝其离开检验室,黄某也极其不配合,不愿离开。考虑到黄某已经扰乱了医务人员的正常工作秩序,且不听劝阻,民警只好强制将其约束带离,并移交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处理。

  民警提醒: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