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被害后判决赔偿难到位 家属获2万元司法救助金

04.08.2015  01:54

广西新闻网 梧州8月3日讯(记者梁馨予 通讯员李敏霞)“真是谢谢你们,太感谢你们检察院了。”8月3日上午,蔡氏夫妇从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卢军手中接过2万元的司法救助金时热泪盈眶。

被害人蔡某殁年28岁,是蔡氏夫妇的女儿。2014年1月8日,林某松携带一把水果刀,到梧州市东中路律师楼对面想教训与其有感情纠葛的被害人蔡某。当日22时45分,林某松在东中路22号门前拦下蔡某,在得不到满意答复后,林某松就用左手勒住蔡某的脖子,并用水果刀连续捅向蔡某。案发后,蔡某被送医抢救,因左侧颈内静脉离断、左肺下叶创伤至大量出血性休克抢救无效死亡。2014年10月30日,法院以林某松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氏夫妇经济损失23914元。判决后,被告人林某松及其家属因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蔡氏夫妇至今未领到分文赔偿,加上两人均患有多种疾病,需要长期冶疗,整个生活陷入困境。

针对蔡氏夫妇的实际困难,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及时启动司法救助机制。控申科干警一方面全面了解蔡氏夫妇的生活状况、家庭情况,一方面多次对两老进行心理疏导,希望他们用积极的态度面对人生。同时,认真准备相关的救助申请材料,向相关部门报告,提请审批。

3日上午,当蔡氏夫妇双手接过救助金时激动不已。“希望你们能够妥善用好这笔救助款,缓解家庭生活困难,也衷心祝愿你们身体健康。”检察官将救助款递给蔡氏夫妇,情真意切地说。

据了解,梧州市人民检察院重视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2012年以来,梧州市两级检察院共为140多起无法获得赔偿的案件被害人及其家属发放救助金8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