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15年解决“十二五”规划剩余340.34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21.11.2014  19:17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饮水净化”专项活动工作指南》,开展“四建设一划定一限制一机制”行动, 2015 年全面解决“十二五”规划剩余的340.34 万农村人口(包括农村中小学校师生)饮水安全问题。
      “四建设”,即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农村饮水安全提质增效升级工程、沟渠清淤联通工程。2015 年全面解决“十二五”规划剩余的340.34 万农村人口(包括农村中小学校师生)饮水安全问题,优先解决严重影响群众身体健康的合氟、苦成水、严重污染水等水质问题以及局部地区严重缺水问题。“一划定”,即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种植速生桉,已种植的应限期砍伐清理,更新为水源涵养林等适合水源保护的树种。“一限制”,即限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产畜牧养殖,避免对周边城镇居民区和村屯周边等区域的水源环境造成影响。“一机制”,即建立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机制。
      《指南》强调,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农村饮水优惠政策。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用地优惠政策,将其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列入县(市、区〉年度新增用地计划,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供应。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税费优惠政策,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用地免征土地相关税费。资源部门负责大石山区及干旱地区找水打井,积极寻找应急抗旱水源,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工农业建设项目用地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