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7万多农村孕产妇可获补助 正常分娩补400元
24.07.2015 09:58
本文来源: 南宁新闻网
7月22日,记者从南宁市妇联获悉,南宁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印发《2015年南宁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拟年内补助该市7.58万名农业户籍(指孕产妇或其丈夫)孕产妇,正常分娩补400元/例,危重症抢救补1000元/例。
该方案提出,2015年南宁市孕产妇平均死亡率控制在22/10万以下,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为0。为达到这一目标,方案提出全市平均住院分娩率保持在99.9%以上、农村住院分娩补助率在95%以上的目标。
方案还要求相关部门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管理人提高项目管理能力;对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市、县、乡三级产科业务人员的急救能力和技术水平,规范县级产科急救中心急诊抢救技术服务;提高高危孕妇筛查能力,规范高危孕妇转诊管理。
补助经费发放流程
孕期办理《补助卡》:孕产妇在孕期持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身份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等),到住院分娩定点机构或辖区项目办,办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
补助经费的领取:(1)在产妇或其丈夫户籍所在地的县(区)“降消”项目住院分娩定点机构分娩的产妇,出院时持《补助卡》到医院的“降消”项目补助窗口领取补助经费,并在“四联单”上签名;(2)不在产妇或其丈夫任一方户籍所在地住院分娩的产妇,持《补助卡》和住院分娩收费原始发票以及出院证明,回其丈夫所在的县(区)项目办公室领取补助经费,并在“四联单”上签名;(3)属危急重症抢救的孕产妇补助,需经当地卫生计生局审批同意后方能办理补助。
办理补助时限:本县(区)内住院分娩出院后2个月内领取补助金,本县(区)以外住院分娩的领取补助资金有效时间由各县(区)制定。(记者刘冬莲)
编辑: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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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7.2015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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