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年内淘汰10万辆黄标车老旧车提前淘汰有补贴
13.11.2014 11:20
本文来源: 新华网
加速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是改善城市大气质量的重要举措。11月12日,南国早报记者从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召开的淘汰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2014年广西将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10万辆,截至10月底已淘汰2.84万辆。
淘汰
老旧公车也在报废之列
据介绍,按有关规定,对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一律强制报废。其中包括,至今年12月底,使用年限达10年以上(含10年)、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检验合格的老旧汽车。这意味着,上述这类老旧汽车中,每年检验1次,检验有效期在2011年10月30日之前的,以及每6个月检验1次,检验有效期在2013年6月30日之前的,都要强制报废。
在公务用车中,包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使用的汽车,只要是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轻型汽油车和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小型柴油车,一律列入了此次报废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车辆,使用单位要在今年11月30日前主动交给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报废解体,并持相关手续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属于行政事业单位注销车辆的,将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规定,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车辆处置审批手续。公安交管部门车管所将对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老旧公务用车强制注销。
各市、县车管所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老旧车辆,一律按照机动车注销流程,办理注销业务。12月中旬,自治区公安厅将强化对各地公安机关办理黄标车和老旧车报废情况的督导检查,对进展不力的,将约谈公安局分管领导并向全区通报。
本文来源: 新华网
13.11.2014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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