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擅自卖房 妻子可否追回

16.03.2015  15:13

◎法律咨询台

陈女士问:我丈夫擅自出售他名下房子。我知道,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能不能追回房屋?

律师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一方损失的,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陈女士不能追回该房屋,只能在离婚时要求一方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