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三年妻子三分之一时间住娘家 丈夫起诉离婚

27.05.2015  01:35

  儋州男子王某敏与海口女子陈某喜结婚后,因妻子爱回娘家居住,丈夫遂向法院起诉离婚。

  两人于2011年结婚,育一儿子。但结婚三年,妻子几乎有三分之一时间住在娘家,他曾几次劝说妻子回家,但妻子回来很快又离开。王某敏曾于2014年、2015年两次提出离婚,妻子不同意离婚,故王某敏诉至法院。

  龙华法院认为,王某敏之所以要求与陈某喜离婚,主要是因为陈某喜经常携子回海口娘家,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少,影响了夫妻感情的培养。今后,只要陈某喜多多陪伴王某敏,多承担些家务,双方是可能和好的。故王某敏诉请与陈某喜离婚,法院不予支持。(记者林菲 通讯员崔善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