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见成效 广西连续三年无重大及以上等级突发环境事件

18.01.2017  11:32

  2016年,自治区环保厅全面落实新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全年共办理环境违法案件2160件,行政处罚金额约1.167亿元,严厉打击了环境违法份子的嚣张气焰,守住了环境安全的底线,自2014年以来,我区已经连续三年无重大及以上等级突发环境事件。

  2016年,我区落实新环保护法及配套办法的案件数量以及执法力度较2015年均有提高,其中,全年共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12件,处罚金额约930万元,查封扣押案件24件,限产停产案件58件,移送公安部门行政拘留案件44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9件。

  此外,自治区环保厅还切实加强与司法、公安等部门的执法联动,与自治区公安厅先后开展两次联合执法行动,对涉嫌环境犯罪的柳州市、南宁市两起非法处置废铅酸蓄电池窝点实施联合打击,共计查获涉案物质约403吨,废旧铅酸蓄电池、飞灰、熔炼浮渣等危险废物一批,行政处罚90万元,控制犯罪嫌疑人16名,取保候审9人、刑事拘留4人。

  目前,自治区环保厅已成立环保公安联合执法办公室,实现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签定了《加强司法审判与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协调配合备忘录》,建立了司法审判与环保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为共同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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