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三旧”改造七年实现节地12.95万亩

03.06.2016  01:43
    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三旧”改造,是国土资源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建设的一项重要创新。广东“三旧”改造实施7年来,在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
    截至今年3月,广东“三旧”改造累计投入改造资金9585亿元,约占同期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的5.97%;完成改造项目4747个,完成改造面积26.39万亩,相当于全省一年的新增用地指标规模,实现节约用地约12.95万亩,节地率为49.07%。其中,珠三角地区累计投入改造资金7675.63亿元,约占同期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的6.81%,完成改造项目2504个,面积17.50万亩,节地率47.37%。
    据介绍,受现行法律政策制约,原土地权利人积极性不高,是“三旧”改造一度难以大规模实施的主要原因。为此,广东省探索创新办法,激发原土地权利人自行改造的主动性,对其所涉及用地手续不完善的,规定可以按照用地发生时的法律政策落实处理(处罚)后,按土地现状办理,无论改造后用于何种用途,允许以协议出让方式补办供地手续,使原土地权利人继续保有土地使用权,为原土地权利人自行改造创造条件。
      2009年,《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出台后,使得“三旧”改造政策体系正式确立。在“三旧”改造政策上,广东创新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方式,土地权利人可通过开发土地直接获取土地增值收益,土地权利人不愿或者无能力自行开发的,可以引入市场主体合作开发,也可由政府征收或收回土地后公开出让,按不高于出让纯收益的一定比例获取补偿。在“三旧”改造方向上,统筹考虑市场需求和规划要求,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居则居,改造模式不一味的拆除重建,有的仅对建筑功能和周边环境进行提升,改造为孵化器、众创空间、创新工厂等,为创新企业提供了用地空间,助力产业转型升级。
    目前,广东省已完成的“三旧”改造项目中,属于产业结构调整项目的有2827个,占改造项目总数的59.53%。其中,淘汰、转移“两高一资”项目494个,引进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项目429个,投资超亿元项目514个,这批项目改造后,当年实现产值(营业收入)平均比改造前增长了1.4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