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三步走构建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

23.11.2015  15:39
  湖南省近日出台了《湖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分五部分,明确了不动产登记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步骤、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湖南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纲领性文件。
    《实施方案》提出,按照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册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的要求,分三步构建权属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便民高效、法治保障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一是试点突破阶段。浏阳市、澧县、芷江侗族自治县等3个试点市县在今年底具备统一登记发证能力。二是全面推进阶段。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市县两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2016年底前,实现统一登记发证。三是规范完善阶段。2017年底,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投入运行;到2020年,形成政事政企事企分开、管理规范、部门协调、运行有序、便民高效的不动产登记体制机制。
    《实施方案》明确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四大改革任务。一是整合登记职责,组建登记机构。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为本地区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将不动产登记的各项职责完整地统一到国土资源部门,理顺登记与审批、监管等行政职责的关系,整合设立不动产登记中心,加强统一登记窗口建设,实行“一站式”服务。二是优化业务流程,统一登记发证。要确定统一登记范围,设计统一登记的业务流程,做好工作衔接过渡。三是搭建信息平台,推进互联共享。要加强不动产基础数据采集,加快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建立统一登记应用平台,推进信息共享与应用。四是完善法规制度,提升服务水平。要加强不动产登记地方配套立法,完善登记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和标准,建立不动产权属纠纷调处机制。
    此外,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担负起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主体责任,将不动产统一登记纳入本地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中统筹考虑,建立政府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议事协调机制。湖南省委、省政府已经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列入重大改革督办事项,近期将组织开展督查,督查结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