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鼓励上市企业入驻五象新区金融街

19.04.2016  10:17
记者4月18日从五象新区获悉,南宁市正打出一套金融“组合拳”——随着《关于支持和鼓励上市(挂牌)企业入驻五象新区总部基地金融街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于近日印发实施,将吸引更多上市(挂牌)企业入驻五象新区总部基地金融街,进一步加快总部基地金融街建设和发展。
   注册地迁入
  补助最高达200万元
  《实施意见》提出,注册地在南宁市以外的已上市企业,将注册地迁入总部基地金融街的,给予一次性迁入工作经费补助200万元;注册地在南宁市以外的境内拟上市企业,将注册地迁入总部基地金融街的,根据其已完成上市前期工作的相应阶段,给予一次性上市工作经费补助50万至200万元。
  前期阶段不同补助金额也相应不同:拟上市企业与保荐机构签订上市辅导协议,并在证监机构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后将注册地迁入总部基地金融街的,给予一次性股份公司设立及上市辅导等工作经费补助50万元;拟上市企业经证监机构辅导验收合格后,将注册地迁入总部基地金融街的,给予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100万元;拟上市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获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后将注册地迁入总部基地金融街的,给予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200万元。
  《实施意见》明确,注册地在南宁市以外的境内拟上市企业将注册地迁入总部基地金融街并申请享受上市工作经费补助后,按照在我市注册企业的政策执行,不得重复申请享受我市对拟上市企业相应阶段的财政扶持政策。
   拟挂牌企业
  将分阶段获资金支持
  不仅仅是上市、拟上市企业可以获得相应政策支持,注册地在南宁市以外的“新三板”已挂牌后将注册地迁入总部基地金融街的企业,也可享受到一次性挂牌工作经费补助50万元。此外,注册地在南宁市以外的“新三板”拟挂牌企业,将注册地迁入总部基地金融街后,也同样将根据相应标准分阶段给予一次性挂牌工作经费补助。
  《实施意见》规定,对于经改制完成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挂牌服务协议且已完成尽职调查报告后,将注册地迁入总部基地金融街的,给予企业一次性挂牌工作经费补助50万元;申请材料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受理后,将注册地迁入总部基地金融街的,给予企业一次性挂牌工作经费补助80万元。
  对于设立时为股份制的企业,申请材料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受理后,将注册地迁入总部基地金融街的,给予企业一次性挂牌工作经费补助30万元。
   两年内迁离
  须全额退还补助资金
  《实施意见》明确,如果两年内(工商登记之日起24个月)迁离总部基地金融街的,该上市(挂牌)企业应全额退还补助资金;对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套取补助资金的,撤销其补助,责令退回补助所得,记入企业信用档案,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处理。
  此外,将注册地迁入总部基地金融街的上市(挂牌)企业,符合南宁市相关扶持政策规定的,可继续享受相应优惠政策。但《实施意见》与南宁市其他政策内容相重叠时,可选择最优惠政策执行,但不得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