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县涉农小微项目简政放权惠民生

04.02.2015  13:22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讯(通讯员 覃继南)上林县紧紧围绕创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工作,出台惠民政策,按照“政府引导,群众参与”的总要求,把50万元以下政府性投资项目由群众作为项目工程实施主体,简政放权,强化监管,惠及民生,有力地推动了“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国家生态县”的创建及“清洁乡村”工作的深入开展。

  据统计,2014年度,共实施涉农小微工程项目617个,总投资1.23亿元,一年的涉农小微工程项目投资,相当于2011年至2013年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620个3年的总和。主要做法有:

  一是简政放权,拓展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一事一议”项目是由农民自己建、自己管,重点解决了农村生产生活最急需、群众愿望最迫切的问题,极大地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有效地把财政建设资金用在刀刃上,集中节约财政资金办大事。

  二是出台方案,明确职责。成立上林县推进财政涉农小微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上林县涉农小微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将50万元以下政府性投资的项目按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法,由群众作为项目工程实施主体,各项目主管部门、各乡镇政府党政一把手负总责,村支书为项目点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监管制度,确保财政资金运行安全,让广大群众真正得到更多的实惠。

  三是手续简便,提高效率。项目申报县“综改办”审批后,不需经过招投标程序,资金到位后即可动工。这样使办事效率有了很大的提高。

  四是强化监管,确保财政资金运行安全。各相关单位完善建立财务公开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小微项目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归项目主体所有,并承担项目的日常管理养护责任,确保财政资金运行安全,有效地推进涉农项目建设并发挥作用,给广大群众带来了实惠。

编辑:覃凤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