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县获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称号

24.09.2017  18:31
  9月21日,环境保护部在浙江省安吉县召开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现场推进会,上林县在会上被正式授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荣誉称号,该县人民政府县长蓝宗耿代表上林县接受了环境保护部授牌。上林县是广西第一个也是目前唯一一个获得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命名的县份。

  上林县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制定《上林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主要任务等,加强生态建设、强化资源保护、改善生态环境、推进污染减排、发展循环经济、推动污染治理等工作,强力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走出一条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共赢的发展之路。

  近三年来,上林县共投入资金11.7亿元,实施污水与垃圾治理项目及城镇化建设项目。完成明澄大道、南环大道、北归大道等美化绿化以及城乡风貌改造、县城雨污分离工程和26条街道“白改黑”等工程。投入8000多万元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71套项目,惠及19.62万人。完成县城污水管网建设25.5公里,基本覆盖县城建成区,完成乡镇建成区造林绿化9个、村屯绿化示范村41个、普通村屯绿化455个。

  该县狠抓源头治理,铁腕治污,全力开展大气、扬尘等防控工作,确保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2013年以来共炸毁污染烟囱29座,清理河道、小库网箱养殖2600多箱,共清除在水源地或在耕地内种植速生桉4.6万多亩,依法取缔影响水源地各类污染源62个,取缔5家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企业。并将大龙洞水库、东敢水库以及清水河等29个重要河流和重点水库划分为禁养区。

  经过多年的创建工作,上林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大丰镇获得国家级生态镇命名,9个乡镇获得自治区级生态乡镇命名,19个行政村获得自治区级生态村命名,130个行政村获得南宁市级生态村命名,市级生态村的创建率达100%。县域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100%,地表水环境质量达Ⅲ类水质标准,生态环境状况指数73.58,森林覆盖率达到52.7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100%,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10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5.35%,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达100%。涉及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考核指标共38项,完成率达97.4%。

  绿水青山,是大自然赐予上林的一块金字招牌。上林县立足自身优势,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等优势,将优势资源与脱贫攻坚工作结合起来,大力培育发展“5+X”扶贫产业(“5”就是全县主导发展高值渔、山水牛、生态鸡、旅游、光伏电站等5个产业。充分利用第14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平台,大力开展健康产业招商推介活动,成功签约上林县上莫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等7个项目,涉及能源开发、健康养生、文化旅游、休闲农业等产业,有力推进县域经济发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