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级对县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以来宾市忻城县为例
来宾市忻城县属于国家重点扶贫开发贫困县,由于财力薄弱,对转移支付资金的依赖性很大。近年来,上级对地方财政的转移支付,在很大程度上帮助了地方政府正常行使职能,缓解了县乡财政困难。但当前上级对县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仍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上级对县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专项转移支付占比过高。2014年,该县共获得上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5.87亿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7.75亿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占转移支付资金总额的56.9%,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占比较高,且项目设置交叉重复,几乎覆盖了所有预算支出项目。对比来看,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较小,难以充分发挥平衡地方财力的作用,也不利于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主观能动性。
(二)专项资金投入项目多而分散。2014年,上级财政下达该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7.75亿元,涉及项目366个,其中100万元以上的98个,占项目的26.78%;5万元以下的项目77个,占项目的21.04%,最小的项目资金额仅为383元,每年多而分散的项目使得财政等相关部门无力监管。
(三)地方配套比例较大且未配置项目经费。2014年,上级财政下达该县项目资金要求县级配套0.55亿元,占全县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38.68%,导致该县自主财力降低。同时,上级财政下达的项目资金基本未配置项目经费,项目实施加大了当地相关部门的办公费、燃修费等经费支出,而财政弱县的部门经费十分紧张,于是配套资金不到位、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情况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进度和质量。
(四)部分资金下达晚,导致当年项目难以实施。2014年,该县获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有0.97亿元是11月份以后收到,占全年总额的12.5%。由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下达时间晚,造成地方财政支出进度慢,形成大量的资金结转,阻碍资金效益的发挥。
二、完善上级对县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优化和调整转移支付结构。进一步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在转移支付总额中的比例,使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专项转移支付为辅来实现,为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的实现提供资金保障。
(二)进一步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科学界定专项转移支付的标准,严格控制项目的设置,对到期项目应及时清理,对补助数额小的项目予以取消,交叉、重复的项目重新清理,逐步进行归并。在合理分类的基础上,逐步整合现有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严格控制专项转移支付的规模,提高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效益性。
(三)减少地方项目配套。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应考虑地方政府尤其贫困地区的真实财力水平,直接拨付到位,有利于项目的开展,发挥中央投资的政策效应。同时,建立健全财政转移支付效果考评机制,建立一系列的量化指标,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运用的经济社会效益进行考察和评价,提高资金的安全规范和有效性。
(四)减少资金分配环节。现行转移支付资金的方式是通过各级财政层层拨付,由于财政、计划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原因,影响了资金使用效果。建议将转移支付的资金下放到省级和地区一级,由省级和地区根据经济发展需要进行审查,确定将资金如何分配或下发到各个地区进行各种项目建设,这样既减少分配环节,又减少不必要的浪费,能够真正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五)增强地方造血功能。在分税制财政体制下,各级政府的财力划分比较明确,但对事权的界定不够清晰,造成财力与事权不匹配。此外,在财权分配中,地方缺少主体税种,很难形成比较稳定的地方财政收入体系,地方可用财力增长乏力。破解县乡财政困难,关键要从深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上寻求突破。建议建立县级主体税收增长激励机制,适当调整税收政策,对县给予“两税”返还照顾,其他税种上能照顾到县级的,应尽量倾斜。
信息报送:来宾市财政局 编辑:邓先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