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上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08.2015 18:40
本文来源: 广西新闻网
钦浪网记 (记者 梁生)为确保城乡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水平不受物价上涨影响,市政府日前下发了《关于提高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从2015年10月1日起,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通知》明确,钦南区、钦北区、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由原来的400元提高到450元,建议灵山县、浦北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60元提高到400元;钦南区、钦北区、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提高到2700元,建议灵山县、浦北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300元提高到2700元。
本文来源: 广西新闻网
20.08.2015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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