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赠与办理简化 证明亲属关系只需提供户口簿

15.11.2015  16:56

  不动产赠与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办理进一步简化。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所需证明资料的公告》,根据新政,父母无偿赠与子女的,只要户口簿能够证明双方亲属关系,提供户口簿即可。

   证明资料简化:父母无偿赠与子女提供户口簿即可

  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可以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对于市民来说是件好事,不过,市民陈先生抱怨说,办起来很繁琐。对此,南宁税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说,由于两个税种所要求提供的免税证明资料存在差异,且可供纳税人选择的证明方式不多,确实给纳税人办理免税手续带来了不便。

  据悉,新政规定,纳税人在办理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手续时,应报送“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继承或接受遗赠的,只需提供继承人或接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新政给纳税人带来变化之一,就是对所需证明资料进行了简化。如:父母无偿赠与子女的,只要户口簿能够证明双方亲属关系,提供户口簿即可。

   资料统一可选:方便纳税人和税务人员操作

  据悉,新政策将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须提供的证明资料进行了统一和归并,并区分离婚分割财产、无偿赠与亲属、无偿赠与非亲属抚养或赡养关系人、继承或接受遗赠4种情形,南宁税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分类予以列示,解决了原来管理规定中两个税种免税证明资料的差异,这样既有利于规范税务部门工作人员的操作,也方便纳税人,纳税人只要按照规定中要求  对照提供即可。

  此外,新政还增加了证明资料的可选择性。在新出炉的公告里列举了证明资料的多种形式,并以“或者”的方式进行表述,为纳税人提供了多种选择,方便纳税人提供。比如:离婚分割财产的,纳税人只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即可。又如:无偿赠与非亲属抚养或赡养关系人的,纳税人只需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人民法院调解书、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赡养)关系证明、其他部门(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抚养(赡养)关系的证明这四种证明资料中的其中一种。这样,纳税人办理不用多头找、多头跑,方便了纳税人。

   继承或接受遗赠:无须对财产本身进行公证

  据悉,新公告规定,继承或接受遗赠的,需要提交: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经公证的能够证明有权继承或接受遗赠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对此,广西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说,新政策对于特定情形的赠与、继承或接受遗赠的,将公证资料列入了证明资料范畴,但办理免税所需的公证资料只需证明双方的亲属关系或抚养(赡养)关系或有权继承(接受遗赠)即可,无须对财产本身进行公证。这样处理,可以避免因政策误读而增加纳税人的负担。

  据悉,为了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将通过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纳税人学堂等多种渠道,积极宣传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和办理程序,并及时回应、准确答复纳税人咨询,避免纳税人多头找、多头跑。

编辑:陈轶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