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峰区检察院不捕案件“双向说理”打造“阳光检察”

17.03.2015  21:39

  广西检察院网3月17日讯(通讯员  刘强  朱程路)为进一步贯彻高检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精神,全面打造“阳光检察”品牌,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该院不批捕案件实行向公安机关及被害人“双向说理”机制,从而最大程度让不捕案件办理处在阳光之下。

  据悉,根据该院不批捕案件“双向说理”机制的要求,该院在作出不捕决定后,审查案件的承办人应当与侦查机关办案人员进行详细的沟通,案件事实、证据问题、法律适用、刑事政策等问题进行解释,并应当向公安机关特别说明检察机关不予认定的事实或者相关证据程序问题,一方面让公安机关充分了解检察机关作出不逮捕决定的依据,另一方面让公安机关对于此类案件前期证据的收集作为一个借鉴。同时,该院主动预约受害人或到受害人居住地,向受害人宣读《不捕理由说明书》,阐释法律规定和刑事政策,充分听取受害人的意见和感受,争取受害人的理解,化解双方潜在的矛盾,避免涉检上访事件的发生。

  “我院对不批捕案件实行双向说理机制,既是对我院案件办理质量的一个重要检验,同时也是我院推进检务公开的一个重要举措,能够让我院的不捕案件晒在阳光下。”该院陈炜副检察长说道。

  据统计,截止目前,该院已经对8名犯罪嫌疑人决定不批准逮捕,并且均实行“双向说理”机制,听取侦查机关和受害人问题共计42条,并进行了逐条解答,该机制实现了不捕案件当事人零信访的社会效果。

  (作者单位: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