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周转不灵用假房产证骗钱 女子犯诈骗罪被判刑

30.05.2015  17:30

广西新闻网 -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何书俊)柳州市女子陈某因资金周转不灵,伪造了一份已经出售房屋的假房产证作抵押向朋友借款,先后有两名受害人上当受骗。日前,城中区人民法院以陈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8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责成陈某赔偿各被害人损失16万元。

2011年12月,陈某伪造房屋所有权证书,并作为抵押物借款,骗取被害人余某的信任后向其借款20万元。事后,陈某将该借款用于归还个人债务和消费。2013年8月,陈某又用同样的方式骗取受害人甘某信任后向其借款3万元。实际上,相关房屋早在2011年12月之前,就已经由陈某卖给了莫某。由于借款到期后陈某拒不还款,又发现房产证系伪造,余某和甘某选择报警。2014年4月26日,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今年3月,城中法院开庭审理陈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庭审中,陈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诈骗罪表示认可,但自己之前已经偿还了余某6万元利息,其亲属也代其向甘某退还1万元,希望法院查明事实。城中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巨大。公诉机关指控陈某犯诈骗罪成立,但指控陈某的诈骗金额与事实不符,陈某的供述及被害人余某、甘某的陈述可证实案发前陈某支付给余某利息共计6万元、陈某的亲属代其向甘某退还1万元,此两笔款均应从诈骗金额中予以扣除,法院认定陈某分别诈骗余某14万元、甘某2万元。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做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