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误读“准骑证”
广东省连南县一所小学出台规定,要求学生必须通过考试、取得“准骑证”,才能骑车上路。这一新规曝光后引发热议。记者了解到,近年来不少地方政府部门推出类似规定,并配套了处罚措施。(4月12日《北京青年报》)
目前,这样的做法受到了一些专家的质疑。这些专家质疑的依据就是我国《交通法》。该法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其他的并没有什么要求。按照法不禁止皆可为,既然到了12岁,法律也没有做出其他的禁止规定,学习再进行考“准骑证”,这是不是侵犯公民的权利。
这样的质疑看似很有道理,其实这些专家没有看看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怎么规定的。该法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依据这样的规定,其实就是赋予了学校一定的权力,即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保证未成年人的安全。而设立“准骑证”,正是保证未成年人安全,因此,学校这么做,并不是违法,而是履行法律赋予他们的责任。
未成年人年龄还小,他们识别能力不高,有的还没有学会骑车,车子骑得摇摇晃晃,就出门上路了,有的根本不懂交通规则,这样的未成年人骑车,是很危险的。如果学校知道这些,不采取措施,其实就是对他们不负责,说得再准确些,就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责任,是一种失职行为。
当前,未成年人交通安全事故发生还是很多的。相关数据显示,我国每年有超过3.5万名14岁以下未成年人遭遇交通事故的伤害,其中有1.85万名失去生命,其中有很大一部分事故是发生在他们在骑车中。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准骑证”考试,是对他们既是一种安全教育,也是为了他们安全的一种防范措施。如根据学校规定,学生想骑车,必须“过三关”取得“准骑证”。首先是年满12周岁,提交有学生及其家长签名的申请书,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培训;然后进行笔试,笔试内容是相关的交通规则等知识;最后进行“路考”,通过后学校颁发“准骑证”,学生才能最终骑车上学和放学回家。
这些考试都是骑车做基本的东西,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培训,考相关的交通规则等知识,这是交通安全的基础,如果连交通规则都不清楚,如何保证他们按照规则来骑车。进行“路考”,就是杜绝车子还没有骑稳就上路,这难道不应该吗?
学校不为别的,只为学生安全。而且法律规定了他们可以为了未成年人安全,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因此,我们考虑学校这么做应该不应该,首先要看他们这么做是不是为了学生安全,如果不是,如为了经济利益,收取学生考试费用,那么就不符合法律规定。再如如果学生已经成年,学校还用《未成年人保护法》,让学生考“准骑证”,那也不行。
学生安全是大事。既然这么做可以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受到学生家长的欢迎,也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就没有不支持的道理。这样的“准骑证”应该在更多的学校推广。(肖华)
编辑:覃凤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