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新一届人民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专题学习《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
11月12日上午,新成立的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安排了常务会议学法讲座,邀请自治区法制办副主任范小辉解读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市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参加学习,各县(区)、开发区、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县(区)、开发区部门负责人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同步进行学习。周红波市长主持学法活动并讲话。
范小辉副主任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实施方案》起草过程和思路,阐述我区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任务及保证法治政府与小康社会同步建成的具体措施。范小辉副主任理论联系实际,并结合生动典型案例,重点解读《实施纲要》提出的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七个衡量标准:一是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二是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备;三是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四是宪法法律严格公正实施;五是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六是人民权益切实有效保障;七是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
周红波市长在常务会议专题学法活动上强调,新一届人民政府刚刚成立,选择专题学习《实施方案》作为第一次常务会议的第一个议题,主要考虑是必须把坚持依法行政作为政府工作的首要要求,同时着力建设法治政府,也是新一届政府要努力的方向。周红波市长指出,《实施方案》是自治区发布的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纲领性文件,其内容高屋建瓴、内涵丰富,对未来五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作出了总体设计和全面规划,围绕“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这一目标,不仅提出了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还提出了衡量标准、组织保障、完成时限等。
周红波市长向与会人员提出三项要求:一是要统一思想,不断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市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要带头学习、带头学法,推动全市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继续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政府工作的突出位置,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努力推动依法行政能力实现新提升,取得新成效。各级各部门“一把手”特别是各县区长要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目标的实现。二是要加强学习,全面领会自治区《实施方案》精神。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未来五年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目标,落实各级责任主体,不断增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凝聚广泛共识,形成强大合力,确保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三是要推动法治南宁升级,提高依法治市水平。重点抓好改进政府立法、推进公正文明执法和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制约等工作,进一步深化法治南宁建设,用法治理念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和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为首府南宁改革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