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31.10.2016  11:34
    笔者日前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获悉,经过四年多努力,目前我区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以下简称“低丘缓坡”)开发利用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试点项目区使用试点专项指标保障了一大批重点项目近4000公顷用地指标;项目区新增建设用地中耕地比例大幅下降,减少占用优质耕地689.12公顷;项目区完成投资总额203.23亿元,累计实现年产值1117.1亿元,年税收13.09亿元,安排农民工就业11724人。
    2012年8月,国土资源部批复同意我区开展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工作,试点范围为梧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等,试点实施期限2012年至2016年。我区在开展低丘缓坡试点工作中,科学规划、保建并举、规范推进、滚动开发,通过建立完善土地利用条件制约机制,科学确定开发利用范围、规模和时序,突出环境恢复治理和水土保护,使低丘缓坡地综合开发利用成为绿色开发。这一新的土地利用管理模式提高了土地资源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综合效益。
    一是保障了发展用地需求。试点实施以来,梧州市充分使用试点专项指标,保障了梧州工业园区、粤桂合作试验区等重点区域175个项目用地1908.83公顷。防城港市保障了大西南工业区、冲仑物流园等重点区域90个项目用地1101.24公顷。玉林市的大平山机械产业园区、大华工业集中区等重点区域的项目使用低丘缓坡指标691.29公顷。靖西市的龙邦国际商贸物流中心、渠洋镇工业集中区利用低丘缓坡未利用地解决了213.53公顷的项目用地。通过实施低丘缓坡试点优化了土地利用结构,增加了土地有效供给,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
      二是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成效明显。通过实施低丘缓坡试点,将原先规划在城镇周边地区建设需占用优质耕地的项目,调整到低丘缓坡规划实施范围内,减少了项目对优质耕地的占用,提升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梧州、防城港、玉林市已获批的低丘缓坡项目区新增建设用地中耕地比例分别为12.33%、11.60%、17.59%,远低于2012-2015年三个市同期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占用耕地比例(分别为36%、24.11%、35%),低丘缓坡试点占用耕地比率降低了23.67%、12.51%、17.41%,共减少占用城市周边和平原、盆地、谷地区域的优质耕地689.12公顷,在缓解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用地发展用地压力的同时,较好地落实了严格保护耕地政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成效明显。
    三是获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截至目前,试点项目区共完成投资总额度203.23亿元,累计实现年产值1117.10亿元,年税收13.09亿元。其中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梧州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尤为突出,使用低丘缓坡规模175.79公顷,解决了31个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项目和8个自治区统筹推进项目用地指标,目前已竣工(含投产)的项目14个,完成投资总额35亿元,累计实现年产值612.66亿元。
    四是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效益。试点项目区为当地群众提供了从事工业生产和三产服务业的就业机会,通过实施农民转移安置加快了城镇化进程,达到了产城融合、以工哺农的功效,改变了过去人多地少、集体经济产业缺乏的发展模式,群众生产生活、收入水平明显提高。目前,全区试点项目区内安排农民工就业人数共计11724人。
    五是区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靖西、兴业、北流等多个试点市(县)通过小规模、分组团的试点项目区开发,响应了国家“引导城市走串联式、组团式、卫星城式发展之路”的安排,试点城市建设用地不再摊大饼式发展,而是引导工业项目上山入园,远离城乡居住区域,留出了城市呼吸空间,优化了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促进城镇化转型发展,为建设海绵城市、建设生态文明共同体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