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数十业主收不回商铺 “砸”自家商铺
自家商铺自己砸!
租期过了,数十业主收不回商铺,无奈出此下策维权
律师认为,这种做法过激,可按市场价要求承租户赔偿损失
核心提示
一楼商铺租赁协议上,白纸黑字写明了租期,然而租期已过两个多月,有的甚至过了两年多,商铺仍收不回来。怎么办?
5月12日,南宁市港丰大厦一期一楼商场内,商铺的10余名业主(商铺所有权人),以收回商铺、另行装修的名义,对商铺进行拆除时,遇到了承租方管理人员的制止。
在拆除玻璃时,管理人员上前阻止,被掉落的玻璃砸伤了腿。业主认为,这是承租方让管理人员上演的“苦肉计”。
右腿被玻璃砸伤的林先生坐在地上。
“砸”商铺
10余名业主抱团维权
5月12日上午,记者来到南宁市西关路港丰大厦一楼时,只见一间搬空商铺的玻璃碎了一地,一名男子坐在地上,右腿鲜血直流。10余名自称是业主的人,带着锄头等工具,还打算砸其他已搬空商铺的玻璃,被随后赶到的解放路派出所民警所阻止。随后,有120急救车医护人员赶到,将男子送往医院救治。
记者看了这些人手中的房权证,发现他们的确是这些商铺的业主,也是商铺的所有权人。业主李女士介绍说,众多业主约好当天一起过来拆除商铺玻璃,打算重新装修后另行出租;然而,一名商场管理人员上前阻挠。业主们劝他走开,他却冲到玻璃前阻止业主拆除玻璃,才被掉落的玻璃砸伤了右腿。
“我们已经劝他走开了,他就是不听,还把脚伸过来。”业主钟先生说。众业主对刚刚发生的一幕议论纷纷,有说男子是在耍“碰瓷”,有说这是商铺承租方在上演的“苦肉计”。
有原因
合同到期
业主商铺难要回
据介绍,到场的这些业主,他们的商铺出租期都已经逾期,有些逾期两个多月,有些则已经逾期两年多。
“合同到期,我们收回商铺,这没错啊!怎么就那么难呢?”业主李女士介绍说,很多业主已经反复找承租方协商,打算收回铺面重新装修后出租,但是对方要么避而不见,要么派人阻挠。
业主李女士介绍,她的商铺出租期早在2013年就到了,因为觉得租金太低,她打算不再续签合同,而是收回后自行处置。
“我们这些业主,力量太分散了,闹不过承租方。”李女士介绍,这些在该商场一楼拥有一两间商铺的业主,合同到期时间相差一两个月,有些业主与承租方也续签了合同,但是大多数业主是不愿意续签的。可是,不续签合同也拿不回商铺,租金照常按期打到业主的银行账户上。今年1月份,李女士一气之下注销了银行账号。
直到今年2月27日,拥有31间商铺的廖先生,出租合同也到期了,众业主才想与廖先生一起讨回商铺。在廖先生的手中,有数10份业主的委托书,都是希望廖先生牵头收回商铺。
然而,廖先生也难讨回商铺。众业主无奈之下,只好以“砸”的方式讨回商铺使用权。
被业主砸烂的玻璃。
拒表态
承租方不愿接受采访
业主廖先生告诉记者,合同上商铺承租方有两个人的名字,分别是李某和黄某。在现场,记者向李某表明身份要求采访时,但李某不愿解释。记者又多次拨打另一名承租者黄某的手机,但都无人接听。
当日下午,记者联系到受伤住院的男子林先生,他说他只是商场的工作人员,目前因腿伤较深,刚刚被送进手术室,不便接受采访。
众业主称,他们曾向承租方发过租凭合同终止告知书。告知书中称,“租赁期届满后,我方将统一收回,重新包装升级”。还于2014年12月19日,到解放路派出所、人民中社区居委会备案,希望相关方面给予配合,收回商铺。
廖先生等业主说,合同到期,业主方不要求承租方对商铺恢复原貌也就罢了,经过告知公示之后承租方仍不处理铺位上的物品,业主方自然有权自行处置。
律师说法
业主可按市场价要求承租户赔偿
广西文灿律师事务所律师蒋文灿认为,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这些业主对自己买下的商铺享有所有权,其内容就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出租商铺实是转移使用权而已;等到租赁合同期满,合同将自然终止,业主一方无须提前告知,可收回商铺的使用权,原承租方必须清走商铺的物品,交还商铺。
那么,商铺业主以“砸”代“拆”的做法是否可取?蒋文灿认为,尽管承租户逾期不交还商铺是违约在先,但业主可不必这样过激维权;毕竟,铺位上的物品所有权归属还不明晰,业主有可能因损毁商铺门窗而造成侵权。
蒋文灿建议,业主可通过起诉,要求对方撤离现场、交回商铺。当然,对于合同期届满之日起,因承租户不退铺而给业主造成的收益损失,业主可以主张按市场价要求承租户赔偿。
编辑:王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