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欠缴物业费3000多元 滞纳金却高达万余元?

04.01.2015  12:40

欠缴物业费3000多元 滞纳金达万余元?

业主称不合理,物业公司则称有合同约定在先

广西新闻网 -南国今报记者刘山

近日,柳州市锦绣路四季花都小区部分业主收到小区物业催费通知,催缴长期拖欠的物业费及滞纳金等费用。一些业主反映,自己拖欠物业费仅3000多元,滞纳金却高达万余元,太不合理了。而物业方面则称,双方有合同约定在先,如不缴纳只好“法庭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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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底贴出催费通知

该小区在单元楼底贴出了物业催费通知,上面列着22户欠交物业费业主名单,包括21户小区住户和1户门面业主。列入名单的绝大多数业主,长达三年多未缴纳物业费,欠费金额在3500元左右,滞纳金从1.1万元至1.5万元不等。

名单中一名韦姓业主,自2011年3月起至今未缴纳物业费,欠费金额为3863.25元,需缴纳滞纳金15454.90元。最少的一户自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欠缴物业费1384.8元,需缴纳滞纳金2866.5元。通知上称,如业主主动缴费,则滞纳金考虑优惠;如不主动缴纳,“则我康丽物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记者了解到,四季花都小区约有340户住户,50间门面。2011年3月,康丽物业公司进驻四季花都小区以来,大部分业主均按期缴纳物业费。部分业主拒交物业费的原因,主要集中在房开至今未办理房产证,以及对物业服务不满意等。

一名欠费业主表示,四季花都小区2009年5月交付至今,因为房开商方面的原因,业主们迟迟未能领到房产证。这名业主称:“既然从法律上来说,房子还不属于我,我凭什么要交物业费?”

“小区广场是公共活动场所,现在却停满了小车。”另一名家住一楼的业主称,自2012年起,越来越多车辆停放在小区广场,有的还停放在她家的窗户底下,妨碍了家人生活。这名业主说,什么时候小区的环境和物管水平能恢复到最初状态,她才会恢复交物业费。

多名业主对物业公司收取滞纳金表示质疑,他们说,之前并不知情收取滞纳金的标准,业主根本没同意每天交多少滞纳金,物管至少应该征求业主的同意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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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每天千分之三”收取

康丽物业公司钟经理表示,在小区张贴催费通知,催缴物业费和滞纳金等费用,也是无奈之举。她认为,物业公司提供了相应的服务,少部分业主不缴费,这对其他缴费业主来说并不公平。

钟认为,一些业主反映未办理房产证的问题,属于房开商与业主的矛盾,不应转嫁到物业公司身上。她同时表示,公司入驻后,小区环境有所改善,比如安装了进出口电动栏杆、监控摄像等设施,楼道清扫、小区绿化、电梯维修等也基本到位,大多数业主是满意的。

对于业主反映小区公共广场停车问题,钟经理表示,这是因为房开商设计楼盘时,地下停车位数量不足。“随着业主购买小车数量增加,地下车库已经不能满足需要,我们只能在小区路面上划出车位给大家停放,希望业主相互体谅。”钟说。

至于向欠费业主收取滞纳金,钟表示,这是按照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来算的。记者看到,这份由小区业委会代表业主,与康丽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第十一条违约责任第4项写明:业主不按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的,滞纳金每天为拖欠物业费总额的千分之三。

钟称,合同中约定“每天千分之三”的标准,参考了其他小区的合同文本。该小区业委会劳主任则告诉记者,当初选聘康丽物业公司时经业主大会通过,订立合同的内容也已向业主公开。对于部分业主欠费3000多元、滞纳金超万元,物业公司钟经理表示,“法院可能也不支持这么高的滞纳金,但是既然有合同,我们也要维护企业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