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维权有不少破解僵局的方法 要依法用“巧劲”
邓晨/漫画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中,有不少破解僵局的方法
业主维权要依法用“巧劲”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记者 骆南华 周如雨 周伟武
拉横幅、集体抗议,是近些年来南宁市不少小区业主维权的方式。有的甚至因为这种方式,导致了业主与物业公司或者开发商之间的冲突升级,最后的结果仍然是业主的权益难以保障。当出现上述矛盾时,业主该如何理性、巧妙地运用法律法规维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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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整为零”降低难度
在南宁市一些小区与物业公司、开发商之间的矛盾中,大多数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特别是大型小区,由于业主人数众多,难以形成统一维权意见,更容易成为“一盘散沙”。遇到类似的问题,应如何依法维权呢?
在发生业主集体维权的××绿城小区,其实分为一期、二期、三期,共户数多达6000多户。数百名业主维权,哪怕集体作出一致的决定意见,也难以达到总业主人数、总面积均过半,无法发生法律效果。对他们入住之时全体业主被要求签订的物业管理协议,仍难以推翻。
其实,对于大型小区业主维权难的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中是有解决办法的。该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就规定:“建设项目已经按照规划分割成两个以上独立院落或者封闭区域的,在明确附属设施设备管理、维护责任和不影响使用功能的情况下,可以分别划分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这就说明,对于大型小区分期建设、相对独立的,是可以划分为一期、二期等物业管理区域的。
根据《南宁市物业管理办法》第9条的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大型小区可分期成立数个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大型小区“化整为零”后,业主维权的难度就降低不少。